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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初评启动 山东沂水跋山遗址等入围******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2月3日,202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初评启动。候选项目均为各发掘资质单位主动申报,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最终确定32项参评,包括湖北十堰学堂梁子遗址、山东沂水跋山遗址、山东临淄赵家徐姚遗址、河北尚义四台遗址、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等。国家文物局表示,推介活动办公室将组织投票推荐产生20项进入终评。

  202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初评候选项目

  (按年代早晚排序)

  1 湖北十堰学堂梁子遗址

  2 山东沂水跋山遗址

  3 山东临淄赵家徐姚遗址

  4 河北尚义四台遗址

  5 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

  6 甘肃庆阳南佐遗址

  7 山西兴县碧村遗址

  8 陕西西安太平遗址

  9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

  10 山西绛县西吴壁遗址商代墓地

  11 河南郑州商都遗址书院街墓地

  12 河南安阳殷墟商王陵区及周边遗存

  13 陕西旬邑西头遗址

  14 陕西韩城陶渠遗址

  15 山东临淄南马坊大墓和车马坑

  16 陕西西安秦汉栎阳城遗址

  17 云南晋宁河泊所遗址

  18 广西合浦望牛岭汉墓

  19 湖南桑植官田遗址

  20 贵州贵安新区大松山墓群

  21 陕西西安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五桥并列遗址

  22 吉林珲春古城村1号寺庙址、2号寺庙址

  23 新疆奇台唐朝墩古城遗址

  24 西藏曲水温江多遗址

  25 浙江杭州净慈寺遗址

  26 河南开封州桥及附近汴河遗址

  27 浙江温州朔门古港遗址

  28 广东佛山奇石窑和文头岭窑宋代窑址

  29 宁夏贺兰苏峪口瓷窑址

  30 山东元代济南王张荣家族墓地

  31 湖北武当山五龙宫遗址

  32 陕西靖边清平堡遗址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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