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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中国】传统庙会有序恢复 兔年春节“年味儿”浓******

  中新网1月24日电(中新财经 葛成) “三十晚上熬一宿,大年初一扭一扭!”一首童谣勾起了人们的春节记忆。作为“乙类乙管”后迎来的第一个春节,各地庙会、游园活动有序恢复。糖葫芦、小风车、吹糖人……传统庙会也让兔年春节的“年味儿”更浓。

1月22日大年初一,石景山游乐园热闹非凡。中新财经 葛成 摄

  兔年春节,庙会火了

  兔年春节去哪玩?逛庙会成为不少人的首选。

  1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一,北京石景山游乐园里已经热闹非凡,迎春庙会吸引了大量游客到来。

  庙会上的小吃摊前人头攒动,游客为品尝庙会上的“年味儿”排起了长队。这里既有茶汤、灌肠、爆肚儿、羊肉串这样的传统小吃,也有薯条、热狗这样的“洋美食”,渴了还能喝上一口热气腾腾的梨汤或奶茶。即便是寒冷的天气,也难挡大家的热情。

  “盼好久了!几年没来参加庙会活动了,今年特地带孩子来体验一回。”

  游客于女士告诉中新财经,此前一直没机会带孩子体验传统庙会,今年家附近就有庙会,所以选择大年初一就带6岁的女儿来体验传统“年味儿”,让孩子也感受一下自己儿时的快乐。

庙会上,“兔”元素处处可见。中新财经 葛成 摄

  今年的庙会上,“兔”元素无疑是最受欢迎的,在饰品、花灯、雕塑上处处可见,包括于女士在内的不少游客都会随手给孩子挑上一两件。

  “虽然庙会早上9点开门,但不少游客8点开始就在西南门外排队了。”一名游乐园外侧道路的交通协管员告诉中新财经。

  不过,现场虽然人流量很大,但是游客们都自觉地佩戴好了口罩,并尽量保持好社交距离。

  “我们还是比较注意防护的,除了口罩,还自备了一些消毒用品,毕竟家里有老人孩子,出来玩儿也要注意安全。”于女士说。

庙会上的小吃摊前人头攒动。 中新财经 葛成 摄

  各地游园活动火爆

  据北京日报报道,兔年新春,北京市88项传统庙会和游园活动有序恢复,其中,10个传统形式庙会和2个“云庙会”线上线下同欢乐,76项游园活动在全市主要公园和重点景区迎接游客。

  来自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数据显示,仅1月21日当天,北京全市公园共接待游客30.2万人次,其中颐和园、天坛公园和陶然亭公园接待游客超万人次。

  北京以外,全国各地的庙会、灯会、游园活动等也是丰富多彩,带来浓浓“年味儿”。

广东广州正佳广场举办“正佳大唐千灯会”活动,市民游客可以在此逛新春灯会,赏唐风表演,体验年味十足的民俗游戏。图为正佳极地海洋世界的非遗手工鱼灯展吸引游客。 中新社记者 陈楚红 摄广东广州正佳广场举办“正佳大唐千灯会”活动。 中新社记者 陈楚红 摄

  例如,今年广州最具代表性的传统花市“越秀西湖花市”与“广府庙会”恢复线下举办。

  在陕西西安、湖北襄阳、河南开封等地,各色春节灯会、庙会等活动也吸引了大量游客。

  据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缪沐阳此前介绍,在春节期间促进旅游消费方面,文旅部开展工作,围绕家乡风物营造团圆年味,指导各地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利用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公园、广场、步行街、商业综合体等空间开展非遗展示展演及文化年货节、庙会、灯会等民俗活动,打造一批富有浓浓年味的消费场景。

庙会年货摊上,各类商品琳琅满目。中新财经 葛成 摄

  消费迎“开门红” 

  “今年过年的生意不错,风车、兔花灯等手工制品销售行情火爆。”石景山游乐园内,一家卖年货的摊主告诉中新财经,大年初一的客流量比自己预期的要好。

  庙会的红火也成为民众出行、消费的热情攀升的一个缩影。

  作为“乙类乙管”后的首个春节,节前,实体零售、餐饮堂食、跨区旅游等各类线下消费恢复势头就已明显。据商务大数据监测,1月上旬,重点零售企业食品、饮料、服装销售额环比均增长20%以上。

  随着居民出游需求逐步释放,消费需求也有望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丰富多彩的促销费活动也在陆续开展。

上海豫园灯会以“山海奇豫记”为主题,以中国传统神话《山海经》为蓝本,融非遗艺术灯彩、沉浸式国风体验、线上线下趣味互动于一体,打造一场文化大美的新春灯会。 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上海豫园灯会。 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此前表示,商务部围绕“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营造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及早谋划,把全年定位为“消费提振年”,确定了“全年乐享 全民盛惠”主题,会同相关部门、地方和行业协会安排近300场活动,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展会、周周有场景”。

  中新财经注意到,包括广州、郑州、沈阳、天津在内的多地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形式,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提振民众消费信心。

  一系列举措的效果也在逐渐显现。来自天津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春节假期首日,天津市商务局监测的224家商贸流通企业实现销售额4.2亿元,同比增长13.5%,较2019年增长2%,客流量超15.7万人次,同比增长19.5%;浙江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除夕当日,全省银联消费总金额达109.57亿元,同比增长17.16%。(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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